听信他人可以通过花钱“疏通关系”,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属朋友减轻甚至逃避处罚,谁知竟落入诈骗陷阱。近日,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,并退赔被害人损失。
【案件回顾】
被告人王某因沉迷赌博,继而滋生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,2023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间,王某先后以可以帮助刘某、肖某减刑或提早出狱为由,陆续骗取刘某、肖某父母财物共计二十六万余元,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开支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被告人王某有坦白等情节,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,宣判后,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【人民说法】
法官提醒,广大群众在解决问题时,应保持理性与警惕,通过正规途径解决,不应轻信“有关系”“有门路”,避免造成经济损失。此外,若“托关系”“走后门”涉及行贿犯罪,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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